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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和解协议的效力

www.zige365.com 2008-12-10 22:08: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①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里的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②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④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除依法不能免除的或者和解协议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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