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依法代理原则 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独立、公正原则 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