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