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09年税务代理实务考试辅导: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www.zige365.com 2008-12-3 22:24: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税务机关的权利△(熟悉)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4追征税款权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参见细则第82条)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年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纳税评估
2009年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代理的范围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09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