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正文
09年税务代理实务考试辅导:企业吸收合并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www.zige365.com 2008-12-3 22:30:06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问题详述:本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另一家公司在注销税务问题上本地方国税局要求本公司缴纳资产增值部分的所得税。本公司已经按帐面价值进行财务合并,未涉及资产增值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119)号文件,“吸收合并不涉及资产转让,不计算缴纳所得税。”我公司是否能依法免交所得税?
答复: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通常情况下,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转让资产,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企业对计生委的捐款能否在所得
09年税务代理实务考试辅导:差旅及误餐补助能否在企业
税务代理考前辅导:公积金税前扣除基数是实发还是计税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员工的手机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考前辅导: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