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正文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预收定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www.zige365.com 2008-12-4 20:40:11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年税务代理实务考试辅导:银行间代结算业务是否纳营
税务代理考前辅导:营业税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房地产会计与纳税时间的矛盾如
税务代理考前辅导:预收租金的账务处理与申报营业税之
税务代理考前辅导:挂靠校企业营业税优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