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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的重点分析(08/12/5)

www.zige365.com 2008-12-5 11:33:1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以新内容为重点新旧并存
  每年《税法Ⅱ》教材都会有一些重要变化值得关注,2008教材尤其如此。由于正值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交替之际,企业在2008年第一个季度末结束前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依然适用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同时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因此,今年《税法Ⅱ》教材中既保留了原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又增加了新企业所得税,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律并存,成为2008《税法Ⅱ》教材的独有特色。鉴于企业必须至2009年年初才运用新法汇算清缴2008年企业所得税,而且目前新法在适用中尚缺乏大量的可操作性规定,这种安排比较符合法律运用的实际情况,但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备考难度。很明显,这部分内容必然成为今年考试的重头戏。
  此外,其他章节的新增内容也应是今年教材的重点,如2007年1月1日生效的车船税取代了原车船使用税;2007年1月1日生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取代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中,新增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费用从2006年1月1日起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全年为19200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的规定修改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银行存款利息适用5%)的比例税率”等。印花税中,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为“3‰(自2007年5月30日起)”,新增“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点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新增“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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