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计税的方法。分别选择了载重吨位、净吨位、辆三种单位的计税标准: 辆: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净吨位: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载重吨位:非机动船。 另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②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按机动载货汽车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③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④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⑤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⑥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⑦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2、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机动车(载货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②载货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