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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考试辅导: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

www.zige365.com 2008-12-6 21:07:0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 自2004 年7 月1 日起,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
  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
  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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