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并非同一内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不同的,具体差异会在以后讲到。 二、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二)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三)兼顾我国实际,向国际税收惯例靠拢。 (四)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 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首先明确以下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得在税前扣除;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税金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主要有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 (一)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法定的扣除项目,即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后的净所得额。它不是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也不是企业的增值额,更非销售额或营业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调整事项是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着差异,有近四五十项调整项目,所以非常烦杂。 (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即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 (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