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