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税法二考试辅导: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www.zige365.com 2008-12-6 21:22: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二)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一般来说,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
  (四)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实行按次征收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准予扣除项目
09年税法二考前辅导: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确定
税法二考试辅导: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
09年税法二考前辅导: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