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企业能够可靠预计收入和配比费用的,按照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可靠预计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按上年的实际、计划数或其他方法)先预缴所得税款,工程完成后再汇算清缴。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比,不难看出,对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根据合同成本的收回情况确认收入和费用,税法允许使用的方法更灵活一些。 三、税法规定的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条件不同 会计制度对建造合同的完成结果区分可靠估计和不可靠估计两种情况分别处理;税法对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没有这个条件限定,对于会计制度有关合同完工情况的专业判断并不全部认可,主要是依据建造合同的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还规定了许多限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