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正文
财务与会计考试辅导:应征纳增值税的三种行为
www.zige365.com 2008-12-8 13:08:00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视同销售行为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特殊销售行为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财务与会计考试辅导:作废增值税票无法退回的会计处理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存货损失与存货减值的增值税处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与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考试辅导:“坏账损失明细表”解读
2009年注税师考试辅导:签订建安合同研究相关会计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