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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师考试辅导: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规定(08/12/9)
www.zige365.com 2008-12-8 17:24:35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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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
(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4)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抵扣:(多选题)
(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规定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5)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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