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2.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的存货,按处置收入或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例1】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期末盘点存货时发现10000元的原材料发生毁损,其进项税额为1700元。经批准的处理意见是:由保管员赔偿10%,其余部分计入本期管理费用。该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1)盘出原材料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2)经批准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1170 管理费用1053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