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科目。该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通过“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主要账务处理有: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1.处置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或借记) 2.重分类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记)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拥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所拥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