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相关费用不包括:发行股票的交易费、佣金、手续费;发行债券的相关费用。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