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财产,应征收契税。
(5)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税率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