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分析]某卷烟机械设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生产并销售卷烟包装设备外,企业还利用其技术特殊性为客户安装调试所购设备。已知某期购进生产相关设备所需钢材等共花费100万元(不含税),而销售相关设备可以获得收入200万(不含税)。同时安装调试该设备向用户收取23.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安装调试共耗费相关材料11.7万元。 首先分析混合销售税负平衡点增值率:V=(23.4-11.7)/11.7*100%=100%>26.02%根据上述分析决策,可确定该企业应该分立该劳务项目。 我们可以做进一步具体的分析: 正常情况下,不分立该安装调试业务收入,企业所有收入全部缴纳增值税: (200-100)*17%+(23.4-11.7)*17%/(1+17%)=18.7万将安装调试业务独立出来,企业所缴税款分为两部分: 1>设备销售部分应缴增值税:(200-100)*17%=17万2>设备安装调试部分应缴营业税:23.4*3%=0.702万合计企业应缴税款:17.702万显然,企业独立安装调试业务可节省税款:18.7-17.702=0.992万元 (二)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由于采用的是简单征收办法,涉及的劳务项目的有关耗费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这就要首先找出劳务项目独立与否情况下的税负平衡点,以平衡点作为纳税筹划方案选择的决策依据。 假定小规模纳税人涉及营业税劳务项目的收入为Y*(1+ T1),同样假设将该营业税劳务部分独立成项目出去后,总收入不变(仍为Y*(1+T1))。其中,T1为增值税税率,T为税负平衡点税率(以营业税为基础),T2为营业税税率。 该劳务项目应缴增值税:Y* T1①相对于平衡点处的营业税:Y*(1+ T1)*T②联立①②,得到T= T1/(1+ T1)也即相对于营业税的税率平衡点,依此同样可以得到决策规则。当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时,平衡点T=4%/(1+4%)=3.85%当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时,平衡点T=6%/(1+6%)=5.6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均衡点表 增值税税率 税负均衡点 4% 3.85% 6% 5.66% 决策依据: 当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时,税负平衡点税率T为3.85%.则若营业税劳务项目适用税率T2小于3.85%时,考虑独立分立相关劳务项目。反之则不; 当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时,税负平衡点税率T为5.66%.则若营业税劳务项目适用税率T2小于5.66%时,考虑独立分立相关劳务项目。反之则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其业务规模一般不大,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占的比重来达到选择缴纳较低税负税种的目的。即当纳税人营业税劳务项目适用税率超过其对应的税负均衡点时,不须考虑将劳务项目的销售额进行调整。只有当纳税人营业税劳务项目适用税率低于其对应的税负均衡点时,不须考虑将劳务项目的销售额进行调整——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调整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至大于50%,年货物销售额调整至小于50%。 [实例分析]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修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6%.某月对外销售建筑材料并代为安装,建筑材料成本为200万元,该商店以250万元销售给客户。 根据上述分析,该纳税人的税负均衡点为5.66%,而安装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决策规则,应该调整业务结构(使劳务收入部分在收入总额中超过50%的比例)或分立该劳务项目(方法同一般纳税人下情况,不做举例) 该商店选择增值税纳税人则应缴增值税:250*6%/(1+6%)=14.15万该商店选择营业税纳税人则应缴营业税:250*3%=7.5显然,将营业税劳务收入项目调整为主营业务(超过50%),可以节约税款6.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