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业务比较广泛 国外一些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税收体系比较完善,这为税务代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是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理其部分或全部纳税事宜,东京地区高达96%;美国企业中的50%以上是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的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代理业务所涉及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3.代理手段先进 国外发达国家由于经济高速发展,科技领先,计算机的开发运用早已渗入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税务代理也较早引入了这一先进手段。如:美国各事务所、税务公司除拥有一大批精明强干的税务代理人员外,还配备有现代化计算机管理设备,将税法的主要内容输入电脑存储,并随时更新,使用方便,调阅资料快速自如。一些跨国税务公司还将各国的分公司进行全程联网,便于及时掌握有关税收信息,及时分析,快速作出反应;再比如,澳大利亚的税务代理人员普遍用电脑操作,电脑与税务机关联网,在税务代理机构审定纳税人应交纳税款后,经委托人同意,即输入电脑。税务机关为配合代理机构申报,则24小时开机,代理公司能及时收到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省略了人员往来、资料传递的时间,使纳税人、代理机构、税务机关有效节省工作时间。 4.建立了职业赔偿保险制度 随着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理赔案件逐年增多,涉及的金额也逐年加大,税务代理人的职业风险日益显著。在此种情况下,一些国家陆续出台了对税务代理行业的职业赔偿制度。如德国的《税理士法》规定:独立的税理士及税务代理士,对由于业务活动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必须适当投保。因此,在代理一项业务前,税理士及税务代理士是必须考虑该项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在自我责任方面决定适当的投保金额。如果由于没有投保而出现被告人要求赔偿,属于违反执业义务,可能招致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奥地利对税务代理行业的赔偿保险也有明确的规定:经济授托士从事业务时,必须投保执业责任赔偿保险。 三、优化税务代理的措施 (一)针对我国税务代理现状提出优化措施 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税务代理的法律环境,提高法律级次 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约束和管理税务代理行为,就不可能有税务代理事业的规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快税务代理行业的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尽快在《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规的基础上,指定并公布实施《注册税务师法》,给税务代理人确立必要的法律地位,为税务代理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注册税务师法》应将已颁布的各项有关注册税务师的暂行规定、通知、试行守则等进行统一,对有关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另一方面,要健全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由于税收政策法规的不健全,弹性大,变动频,使税务代理工作很难进行规范化操作。因此我们首先应当从立法级次和立法程序上加以规范,改变大部分税法以条例和暂行规定的形式存在的现状,形成经人大审批,统一立法的局面;其次,在法律文字和内容上进行规范,制定准确严密的法律,降低税务代理的风险。 2.拓宽税务代理范畴,提高代理层次,满足外资纳税人的要求 为了满足税务代理需求的变化,我们应该针对需求,不断研究探索出新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扩大税务代理需求,从而才有能力和不断涌入我国市场的外资税务代理机构展开竞争。这些新型代理业务包括:涉税流程诊断、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税收筹划以及税企争议协调等内容。通过这些业务,可以有目的地针对委托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的具体要求,在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制定出符合自身的涉税活动,从而使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最小化。从长远来看,新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将会更加符合开放形势下纳税人的需求层次,从而更加有利于加入WTO后我国税务代理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