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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纲要:企业所得税(4)

www.zige365.com 2009-10-13 13:43:3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偿债时,180.8-(140+140×17%)=17万,是债务重组的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在其他收入栏里反映,所以不能作为计提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10+17)×25%=6.75万,即合计的重组业务应交所得税。
补贴收入: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政府给的补贴,通常是要纳税的。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这一级给的补贴收入不纳税。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法一致。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
违约金收入:合同上的延期付款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法一致。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
汇兑收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

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收入项目中,属于收入总额中“销售货物收入”的有(  )。

A.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
B.销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
C.销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D.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答案】A

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收入项目中,属于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范围的有(  )。

A.补贴收入       
B.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C.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D.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租金收入

【答案】ABC

小结:
(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个会计上计入放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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