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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_《税法二》考点纲要:土地增值税(5)

www.zige365.com 2009-11-3 13:56:3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增值税率=(6500-4298.75)÷4298.75×100%=51.2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500-4298.75)×40%-4298.75×5%=665.56(万元)
(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500+15)×5%×(1+7%+3%)=358.33(万元)
(7)应缴纳的房产税=15×12%=1.8(万元)

【例题】

【例题】某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以2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
(2)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3)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共计收入16000万元;其余的10000平方米中,7000平方米用于出租,另外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资产作办公用。
(4)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
(5)售房缴纳的营业税800万元;出租房缴纳的营业税1.05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答案】(1)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800×(12000÷40000)×(50000÷60000)=700(万元)
(2)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400×(12000÷40000)×(50000÷60000)+7200×(50000÷60000)=6100(万元)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金额=(700+6100)×10%=680(万元)
(4)销售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800万元
(5)其他项目金额=(700+6100)×20%=1360(万元)
(6)扣除项目合计=700+6100+680+800+1360=9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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