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8)

www.zige365.com 2009-12-31 16:07:1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重点)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可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申请。

  2、受理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例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许可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

  A、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B、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C、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D、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在7日内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机关

  答案:A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7)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6)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5)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4)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