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9)

www.zige365.com 2009-12-31 16:07:5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来源:

  审查分两种:一种是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另一种是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书面审查,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这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审查阶段,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直接由下级机关转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二是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决定

  ①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的,作出书面不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②许可证件(如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贴标签或加盖印章。

  ③准予许可决定,应予以公开而且公众有权查阅。

  ④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在全国有效。

  【例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B

  (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P44)

  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二是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7、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并且,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不得依职权举行听证

  B、申请人提出听证应当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

  C、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后20日内举行听证

  D、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答案:D

  解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8)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7)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6)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5)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