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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资料:《税法一》预习辅导第一章(2)

www.zige365.com 2009-12-9 14:49:0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 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掌握

  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法定解释的特点:

  专属性――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种,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3、税法解释的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而不考虑立法者意图或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要求。

  (2)立法目的原则

  (3)合法合理性原则

  (4)经济实质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4、税法解释的分类:

  税法解释可以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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