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注税师考前辅导:卷烟的适用税率(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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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应以按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的卷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消费税的价格有最高价格、加权平均价格和组合计税价格三种。而增值税是用平均价格和组合计税价格。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了解)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考试大为你加油 4、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5、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6、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45%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I50元计征生产率: (1)白包卷烟; (2)手工卷烟; (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7、自2004年3 月1 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见教材145页,作为了解内容。 8、卷烟分类计税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重点掌握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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