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在所属成员之间转让商品、劳务与无形资产的内部定价机制,又称之为转移价格或转让价格。转让价格本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只是反映关联企业内部的一种定价原则,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关联企业利用它来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转让价格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方面。 下面仅以我国为例加以说明。 在增值税方面,关联企业可以通过货物交易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收入。例如,生产免税产品的母公司可以利用其对子公司的统一定价,,从提供零配件的子公司处低价购入,从而使子公司的销项税额减少。虽然这样一来也使母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地减少了,即应税销售额增加了,但母公司可以通过享受免税产品优惠政策来消化这部分增值带来的税负影响,从而达到关联企业整体避税的目的。 在消费税方面,法律规定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一些生产从价计征的消费品( 如卷烟、白酒等) 的企业为了规避上述法律规定,就以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的方式,压低出厂价格销售给这些关联企业,以减少应税收入并让利于关联企业,然后再由这些商业企业通过支付各种高额费用等方式返利给生产企业,从而缩小了消费税的税基。当然,这种方式对于从量计征的其他消费品就不适用了。 在所得税方面,由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并且由于地区的差异税率也有不同,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国内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把企业的利润从高税率地区向低税率地区转移,也可以在减免期将要届满时重新开办一家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把老企业的产品低价出售给新设企业并由后者生产或销售,或人为地增加成本费用,造成老企业亏损或把它变为空壳,从而把利润转移到享受“二免三减半”待遇的新设企业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