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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税师考前辅导: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含义和特点(09/2/18)

www.zige365.com 2009-2-18 10:11:4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一般是货物报关出口的企业。但委托出口的货物,自1995年7月1日起,一律由委托方办理退税(财税字[1995]92号)。
  除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下列企业、单位或人员出口的货物可办理退(免)税(国税发[1994]031号、财税字[1994]058号、国税发[1995]012号、国税发[1995]160号、财税字[1995]92号、财税字[1998]119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3.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按规定办理了出口退税备案后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4.1994年1月1日起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或自营出口的自产产品;
  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994年1月1日后有新上生产项目且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货物能单独核算的;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1998年12月31日后(后改为2001年1月1日后,国税发[1999]12号)出口的自产货物。
  5.自1998年8月1日起,国家指定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及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在外经贸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货物,但其分店、分公司、分部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财税字[1998]119号)。
  6.国家指定的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总店(总公司或总总)收购外经贸部等部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内的货物,但其他店(分公司、分部)出口的货物不办理退税(国税函[1998]102号)。国家指定的20家商业合资企业名单如下:
  20家商业合资企业名单:
  (1)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
  (2)上海华润有限公司;
  (3)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
  (4)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5)广东华联百老汇商贸有限公司;
  (6)天津华信商厦有限公;
  (7)天津正大国际商业大厦有限公司;
  (8)北京新东安有限公司;
  (9)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
  (10)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11)汕头经济特区金银岛贸易有限公司;
  (12)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13)青岛佳世客有限公司;
  (14)武汉来来百货有限公司;
  (15)深圳沃尔玛易实有限公司;
  (16)中土畜万客隆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接连锁店);
  (17)华越洋华堂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
  (18)广州正佳商业公司;
  (19)郑州丹尼斯购物中心;
  (20)厦门SM商业有限公司。
  7.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收购出口的货物可办理退税;但对其收购的超出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出口经营范围的系统外出口货物,不得办理退税(国税函[1996]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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