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税考试辅导: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和办税员的管理(0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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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国税发[1994]031号)。 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按当地退税机关的规定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备案手续,否则,不得申请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因此,在出口退税登记工作中,一般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每年验证(又称年审)一次。未按规定办理验证(年审)的出口企业,退税机关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考试大为你加油 主管出口退税登记的税务机关在受理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后,应及时按照出口退税电子化的要求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办税员的管理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早在1991年9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工作规则》和《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两文([1991]外经贸财发第555号),对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管理作了统一规定。 (一)办税员的性质 出口货物办税员是专职办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业务人员。办税员的设立、审定和培训由经贸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负责,并由税务部门颁发办税员证书后方可办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业务。 (二)办税员的素质和工作环境 凡有出口产品退税业务的各类企业都必须配置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办税员。出口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办税员依法行使出口产品退税职权,办理出口产品退税业务,切实解决办税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为办税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办税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自己的税收理论知识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出口产品退税基本技能和计算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办税员的工作原则和任务 1.办税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执行国家税收法令,维护财经纪律; (2)实事求是,依法计退; (3)克己奉公,忠于职守。 2.办税员必须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下述各项任务: (1)按照国家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出口产品退税工作必备手续; (2)根据本企业出口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出口产品退税政策正确计算和及时申报出口产品退税; (3)及时编报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月报表、出口产品退税计划表和出口产品退税检查分析表等报表; (4)建立和健全出口产品退各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账表; (5)做好出口产品退税档案立档、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6)做好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日常检查工作,同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税务机关搞好出口产品退税检查工作。 (四)办税员的工作内容 1.办税员必须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年审、申报、清算、检查和违章处理等工作; 2.出口企业及办税员必须按照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内容、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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