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正文
2009注税师考前辅导:税法的基本原则(09/2/19)
www.zige365.com 2009-2-19 10:46:54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2)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过多选题)
(3)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年注税考试辅导: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和办税员的管
09注税师考前辅导: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09年注税考试辅导: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09年注税考试辅导:关于减税问题的四个基本判断分析(09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小议印花税(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