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注税师考前辅导:增值税进项税额(0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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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2)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烟叶,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4.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从2007年6月1日起,为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 考试大为你加油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抵扣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2)运费抵扣的基数: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运用加法或减法)。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购置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 8.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三)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重点掌握3-8项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管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完备税务资料,以及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 3.购进固定资产;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如盘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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