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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09/2/20)

www.zige365.com 2009-2-20 11:53: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关于销项税额的"当期"规定(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的要求是;销项税计算当期不得滞后。
  详见教材 P126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运费发票:开票之日起90天内。
  (4)废旧物资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二)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1.进货退回或折让
  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交少交增值税,按偷税论处。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大助你成功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抵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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