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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税考试_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9/2/23)

www.zige365.com 2009-2-23 9:33: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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