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09注税师辅导: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09/2/24)

www.zige365.com 2009-2-24 14:06: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税目(5个子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特别注意: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输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考试大伴你同行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注税师考前辅导:交通运输业营业额的计税依据(09/2/2
09注税考试_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09/2/24)
09注税师考前辅导: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09/2
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销费税销售额确定(09/2/23)
09注税考试_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