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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税师考前辅导: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09/3/4)

www.zige365.com 2009-3-4 10:23: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对于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摊回分保费用”的解释:
  如果是境内分保险业务,初保人承揽一项保险业务,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还有一个再保险人,就在中国境内找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由初保人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 考试大为你竭诚服务
  如果是境内外的分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揽一项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业务,收取2亿元,给境外7000万元,初保人按1.3亿计算交营业税,同时应该扣缴境外分保人7000万的营业税,如果发生理赔事项,境内的保险公司先向客户赔付,再向境外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假设境外的保险公司返回给境内保险公司5000万元,这5000万元就称“摊回分保费用”。5000万当初交过营业税,摊回时不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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