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增值税是对商品价值中V+M部分,按照比较单一的税率课征的税种。但是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企业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差别,V+M中V和M所占比重并不相同,自然资源条件优越。资本有机构成高,设备技术先进,经营管理好,价格高于价值的,M在V+M中所占的份额就大;反之,则小。对因经营管理好等主观因素形成的M比重大的.应当鼓励;对因客观因素形成的M比重大的,如资源条件优越的,就需要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节,为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征收资源税正是实现资源产品或从事开发自然资源的企业增值额中V+M比例关系合理化的手段。它既弥补了增值税调节作用之不足,又为所得税创造了利润水平大致均衡的征收基础,同时通过对资源征税。还能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