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的试题,注重检验考生对新知识、新内容的更新情况。根据往年的命题规律,教材中增加和修改的内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但所占的分值比例会随着教材的变动情况而有所变化。如果改动的内容多,新知识点的分值比例大;反之,则分值比例小。 与以前年度相比,2009年的教材变化最小,可考的新知识点相对较少。本人认为第一篇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中的“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第二篇第八章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解散公司的诉讼”;第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这4个知识点是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国务院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及的,并且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很可能成为2009年的考查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