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转让无形资产1.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可以扣减的是原价) 2.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可以扣减的是原价或受让价。)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原价,不是折余价。)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个人出售满5年的住房及其他的规定。) 注意:可以抵减的东东,不包括任何税费。(除列举的费比如:广告发布费,其他的任何费用都不能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