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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_税法一考试复习资料:组成计税价格

www.zige365.com 2009-8-25 11:35:4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若价格高低不等,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售价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题1】某石化厂2005年10月份销售柴油10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5000升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柴油适用税率为税额0.1元/升。计算该石化厂2005年10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1+5000×0.1=10500(元)

  【例题2】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0×5%)÷(1-30%)=15750÷70%=22500(元)

  应纳税额=22500×30%=6750(元)

  【例题3】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D

  解析:自制消费品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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