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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法一》预习:车辆购置税(5)

www.zige365.com 2010-1-15 16:39:1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申报资料如下:

  1、车主身份证明

  2、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车――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二)免(减)税申报

  购置免税或减税车辆的纳税人也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

  (三)已适用未完税车辆纳税申报――09新增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了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外,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情况确定。

  1、 按照3年追溯期确定

  2、 按照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按照车辆合格证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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