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法原则(掌握)
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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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定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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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主义 |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
(1)从现代社会来看,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该原则可概括为
课税要素法定:强调3个内容
课税要素明确:更多的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依法稽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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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主义 |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有所不同,3点(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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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
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具体限制有3点,了解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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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征原则 |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价格
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
【应用举例】
1.【单选】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答案】D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 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掌握
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法定解释的特点:
专属性――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种,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3、税法解释的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而不考虑立法者意图或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要求。
(2)立法目的原则
(3)合法合理性原则
(4)经济实质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4、税法解释的分类:
税法解释可以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为两类。
(1)按解释权限划分:
①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该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的地方税收法规的解释,此类解释仅限于少数经济特区或民族地区及个别税种。
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