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税法二》预习:应纳税额的计算(2)

www.zige365.com 2010-1-20 11:16:1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派遣单位A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从合资企业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400元。该公民每月应申报补税175元。

  按规定:

  A单位每月为其扣税1500×10%-25=125元

  B单位每月为其扣税(7400-2000)×20%-375=705元

  该公民每月应纳税额=(1500+7400-2000)×20%-375=1005元

  申报补税=1005-(125+705)=175元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10注册税务师税法《税法二》预习:应纳税额的计算(1
09注税师考试辅导: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08/
2007年全国CTA考试模拟试题(税法二)及解析答案
全国考试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模拟试题及解析答案(四)
全国考试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模拟试题及解析答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