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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辅导: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www.zige365.com 2010-1-25 11:21:5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见教材63-64

  3、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开业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7、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管理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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