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1、课税对象――进口商品总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4000+54000×25%)÷(1-30%)
=(54000+13500)÷70%=96429(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96429×30%=28929(元)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进口卷烟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其中: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每标准条0.6元。
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在确定时要注意: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0%)
如果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适用比例税率45%
如果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适用比例税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