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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务师培训《税法一》辅导第三章(18)

www.zige365.com 2010-1-25 13:42:5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1、课税对象――进口商品总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4000+54000×25%)÷(1-30%)

  =(54000+13500)÷70%=96429(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96429×30%=28929(元)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进口卷烟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其中: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每标准条0.6元。

  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在确定时要注意: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30%)

  如果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适用比例税率45%

  如果每标准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适用比例税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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