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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培训《税法一》辅导第四章(6)

www.zige365.com 2010-1-28 13:54:5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计税依据――熟悉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中央铁路运输收入范围

  铁路关联收入(包括协议运输加价收入、自备车管理费)。

  (二)航空运输业务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三)水路运输

  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务票注明营业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四、申报与缴纳――了解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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