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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培训《税法一》辅导第四章(9)

www.zige365.com 2010-1-28 13:57:3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见教材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

  2.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三)纳税地点

  1.应税劳务发生地

  2.机构所在地――跨省工程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证明,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应用举例---08单选】某装修公司2007年8月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了一项装修工程,客户提供的装饰材料价款8万元,向客户收取人工费2万元、管理费3万元、辅助材料费0.6万元。该装修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 )万元。

  A.0.06 B.0.15 C.0.168 D 0.408

  答案:C

 

  解析:(2+3+0.6)*3%=0.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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