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09新增)
(2)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3)远洋运输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干租业务按本税目征税;远洋运输的程租和期租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
(4)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租赁者向承包、承租者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费。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①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会计核算。
③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5)酒店产权式经营业务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务按照约定收取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6)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7、 广告业
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此税目征税
8、其他服务业
指以上业务以外的服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设计、制图、勘探等,设计是指专门从事设计的行业,不参与建设。
注意:
(1)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2)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09新增,参见教材69页)
下面内容需要剪声音,请仔细听!!
(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09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