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了解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熟悉
(一)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免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售票收入是第一道门票收入
7.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税。(09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