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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辅导:关税(2)

www.zige365.com 2010-3-15 14:47:5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二节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二、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第三节 税率的适用――了解

  一、关税税则概况

  二、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其适用税率的规定执行。

  三、出口关税税率

  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出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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